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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疫懶人包!居家隔離、居家檢疫、自主健康管理差別一次看!

居家隔離/居家檢疫帶你一次看懂

昨日台灣新增第24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,患者為北部60多歲女性,在最近兩年並無出國史,消息一出不少人人心惶惶,指揮中心也正在積極調查其家人、朋友,試圖找出是否有其他接觸者,以進一步匡列、追蹤、採檢及隔離。由於一般認定新型冠狀病毒(俗稱的武漢肺炎)是經由飛沫、接觸等途徑傳染,且潛伏期為14天,所以不論是居家隔離、檢疫還是自主健康管理的人皆須在14天內密切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,減少或避免接觸人群,才能達到防疫的效果。而究竟什麼樣的人需要被隔離、什麼樣的需要檢疫與自主健康管理呢?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他們的差別吧!

 居家隔離:與確診病例曾有接觸者 

根據傳染病防制法第48條規定,對象為確定病例的接觸者,會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開立「居家隔離通知書」,在隔離的14天內,隔離者須待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得外出,不得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、也不得出境或出國。此外衛生主管機關會每日監測兩次健康狀況,或以手機電子監控,若有症狀將由衛生主管機關安排就醫。

 居家檢疫:具中港澳旅遊史者

衛生主管機關會開立「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」,在檢疫的14天中一樣須待在家中或指定地點不得外出、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,也不得出境或出國。會由里長或里幹事每天打電話詢問健康狀況,以及由手機電子監控,若有症狀將送指定醫療機構採檢,在送驗衛生主管機關加入主動監測。

自主健康管理:通報個案但已檢驗為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、因特殊情形申請赴港澳獲准者

若是上述兩類人,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14天,在14天內需盡量避免外出,外出需全程配戴醫療用口罩,每日早晚量體溫監控自身狀況,若出現不適症狀立即打1922防疫專線。

最後提醒大家,防疫需要全民的努力才不會有破口!若是符合上述隔離/檢疫/自主健康管理的人切勿以身試法!行政院在今天也已通過草案,若違反上述規定最高可罰百萬元,千萬不要任意違反規定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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